「研發成果」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業機密、專業知識及其他技術資料,與因而取得之國內外專利權、本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2. 研發成果:指執行單位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3. 研發成果:指國營事業自行從事、合作或委託辦理創新或研究發展所產生之技術、原型、著作等成果,及因而取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4. 研發成果: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或所屬機關(構)編列農業科技研究發展預算,補助、委託、出資或自行辦理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研發所獲得之原型、產品、技術、方法、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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