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的法律定義

3 部法規
  1. 產學合作計畫:指第三條第三款或第四款之科技計畫。
  2. 產學合作計畫:指本會或所屬機關(構)與產業界以共同出資辦理,或共同補助其他執行單位之方式執行科技計畫,且該業者出資達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十以上,或業者提供技術經雙方同意貢獻比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3. 產學合作計畫:指第三條第二款之科技計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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