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予專科以上學校,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研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2.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下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研發所獲得之原型、產品、技術、方法、著作等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
    (一)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之科技計畫。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從事之科技計畫。
  3.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科技計畫預算,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所獲得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4.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本部)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預算,執行科技計畫所產生之原型、產品、技術、方法、著作等成果及相關智慧財產權。
  5.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政府機關(構)編列科技計畫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6.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執行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研究計畫所衍生之各項國內外專利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7.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所屬機關編列預算自行從事,或以補助、委託、出資(以下統稱資助)方式,由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科技計畫)所獲得之智慧財產權及成果。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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