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第一款各目研發計畫之單位。
  2.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下列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委託或出資之科技計畫者:
    (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學院校。
    (二)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
    (三)依我國法律設立之公、民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3.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4.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計畫之機關(構)、學校、企業、法人或團體。
  5.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6.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委託或出資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之公立學校、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7. 執行研究發展之單位:指執行科技計畫之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公立研究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法人或團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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