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局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三、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四、工商組,分二科辦事。
五、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六、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發展政策、策略與相關措施之規劃及推動。
二、本局年度施政計畫之研擬。
三、重要施政計畫及專案計畫列管。
四、所轄園區之管理、督導、協調及聯繫。
五、公務及作業基金概算之研擬綜整。
六、作業基金財務規劃、分析、稽核及資金調度。
七、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
八、法規、契約、爭訟、法律諮詢等法制事項。
九、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事業設立之諮詢、解答、審查、營運輔導及服務。
二、園區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及投資法規之研擬。
三、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之引進及管理。
四、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五、國內外招商及園區引進產業之擬定。
六、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
七、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
八、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形象推廣及行銷宣傳。
九、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十、其他有關投資事項。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勞工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諮詢、宣導及勞資爭議之協調處理。
二、園區勞工組織、勞工社團之輔導及勞工文康育樂之規劃及推廣。
三、園區職工福利輔導與勞工就業促進及輔導。
四、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
五、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六、園區民防業務之協調。
七、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之審核及管理。
八、園區環保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九、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十、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與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與決算書表審查)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四、外籍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及管理。
五、貿易、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收取法規之研擬。
六、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七、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規劃及整合。
八、園區倉儲物流業務之管理。
九、其他有關工商事項。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公共工程、公園綠地、滯洪池及景觀等設施之建設及維護。
二、園區標準廠房、住宅與其他公有建物之興建及維護。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四、園區電力供需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之核發。
五、污水處理廠及放流管之建設。
六、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書之審查。
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八、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及維護。
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二、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三、園區土地之取得。
四、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
五、廠房、住宅及其他相關建築之租售。
六、交通規劃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土地規劃、土地行政及建築管理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五、本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