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事業設立之諮詢、解答、審查、營運輔導及服務。二、園區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及投資法規之研擬。三、創新育成中心與研究機構之引進及管理。四、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五、國內外招商及園區引進產業之擬定。六、園區科學技術研究創新及發展之推動。七、園區科學技術人才訓練與人力資源之獲得及調節。八、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形象推廣及行銷宣傳。九、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十、其他有關投資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