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公共工程、公園綠地、滯洪池及景觀等設施之建設及維護。二、園區標準廠房、住宅與其他公有建物之興建及維護。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四、園區電力供需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之核發。五、污水處理廠及放流管之建設。六、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書之審查。七、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八、水土保持設施之建設及維護。九、其他有關營建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