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室: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二、投資組,分三科辦事。三、環安組,分三科辦事。四、工商組,分二科辦事。五、營建組,分三科辦事。六、建管組,分三科辦事。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