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勞工法令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令之諮詢、宣導及勞資爭議之協調處理。二、園區勞工組織、勞工社團之輔導及勞工文康育樂之規劃及推廣。三、園區職工福利輔導與勞工就業促進及輔導。四、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五、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六、園區民防業務之協調。七、園區事業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之審核及管理。八、園區環保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九、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十、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