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自書、公證、代筆等 5 種遺囑的要件
自己手寫的遺囑一定有效嗎?用電腦打字可以嗎?本文依民法說明 5 種法定遺囑方式的要件、見證人資格限制、立遺囑的年齡、遺囑的效力與撤回,以及常見的無效原因。
本文重點
- 遺囑必須依法定 5 種方式之一作成,不符合方式就無效。
- 自書遺囑要親筆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電腦打字不行。
- 繼承人及其配偶、受遺贈人等不能擔任見證人。
- 未滿 16 歲的人不得立遺囑。
遺囑是安排身後財產最直接的方式,但民法對遺囑的形式要求非常嚴格。一份不符合法定方式的遺囑,即使內容再清楚也會被認定無效。
一、5 種法定遺囑方式
依民法第1189條,遺囑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 自書遺囑
- 公證遺囑
- 密封遺囑
- 代筆遺囑
- 口授遺囑
| 方式 | 主要要件 | 適合情形 |
|---|---|---|
| 自書遺囑 | 親筆寫全文、年月日、親自簽名 | 能自行書寫、內容單純 |
| 公證遺囑 | 2 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 | 希望效力最確定 |
| 密封遺囑 | 簽名後密封,於公證人及 2 人以上見證人前提出 | 內容想保密 |
| 代筆遺囑 | 3 人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 | 無法自行書寫 |
| 口授遺囑 | 生命危急或特殊情形 | 緊急情況 |
二、自書遺囑:最常見也最容易出錯
自書遺囑的要件:
- 自書全文:全部內容都要親筆書寫,用電腦打字列印,或只有簽名是親筆,都不符合要件。
- 記明年、月、日:要寫出完整日期。
- 親自簽名:蓋章不能代替簽名。
- 增減塗改:要註明增減、塗改的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建議妥善保管,並讓信任的人知道放在哪裡,避免遺失或被藏匿。
三、代筆遺囑:見證人要特別注意
依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 3 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的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實務上代筆遺囑常因見證人資格不符、遺囑人未親自口述等原因被認定無效,最好請律師協助。
四、誰不能當見證人?
依民法第1198條,下列的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 未成年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最常見的錯誤,就是找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當見證人。
五、誰可以立遺囑?
依民法第1186條,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即可為遺囑,但未滿 16 歲者,不得為遺囑。立遺囑時意識要清楚,若有失智等情形,日後可能因遺囑能力受到爭執,可以考慮同時保留醫療證明。
六、遺囑的內容與效力
- 生效時點:依民法第1199條,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 特留分:遺囑內容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詳見特留分是什麼。
- 遺囑執行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內容。
- 撤回:依民法第1219條,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遺囑的全部或一部;依民法第1220條,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七、立遺囑的實用建議
- 列出財產清單(不動產地號、銀行帳戶、股票等),內容越具體越好。
- 先計算各繼承人的特留分,避免日後扣減爭議。
- 自書遺囑全部親筆、寫完整日期、親自簽名。
- 重要或複雜的遺產,考慮公證遺囑或請律師協助代筆。
- 生活狀況改變(結婚、離婚、子女出生)時,記得檢視是否要更新遺囑。
結語
遺囑最重要的是「形式正確」。自書遺囑要全部親筆,代筆遺囑要注意見證人資格;不確定時,選擇公證遺囑最能確保效力。好的遺囑能讓家人在悲傷時少一點紛爭。
常見問題
錄影或錄音可以當作遺囑嗎?
單純錄影或錄音不符合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口授遺囑雖可以錄音方式為之,但僅限於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且有嚴格要件與失效期限。
遺囑可以寫給還沒出生的孫子嗎?
受遺贈人須在遺囑人死亡時存在;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的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自書遺囑需要拿去法院認證嗎?
自書遺囑不需要事先認證即可生效。遺囑人死亡後,保管人應依民法第1212條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通知已知的繼承人等利害關係人;辦理不動產過戶等手續時,可能還需要其他繼承人配合或另經法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