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遺囑可以把財產全部留給一個人嗎?
父母立遺囑把財產全部留給某個子女,其他子女還能分到嗎?本文說明特留分的意義、各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計算方式、被侵害時如何行使扣減權,以及生前贈與與遺贈的差別。
本文重點
-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限度可以取得的遺產比例。
- 子女、父母、配偶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 1/2;兄弟姊妹、祖父母是 1/3。
- 遺囑分配侵害特留分時,被侵害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
- 遺囑人只能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自由處分遺產。
立遺囑可以決定遺產如何分配,但並不是完全自由。為了保障繼承人的基本生活與家庭倫理,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即使遺囑另有安排,繼承人仍可以主張最低限度的份額。
一、遺囑自由與特留分的界線
依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的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
- 遺囑可以指定遺產分配方式、遺贈給繼承人以外的人。
- 但不能讓繼承人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二、特留分比例
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整理如下:
| 繼承人 | 特留分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等) | 應繼分的 1/2 |
| 父母 | 應繼分的 1/2 |
| 配偶 | 應繼分的 1/2 |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的 1/3 |
| 祖父母 | 應繼分的 1/3 |
三、計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產 1,200 萬元,沒有債務。繼承人有配偶與 2 個子女,應繼分各為 1/3(各 400 萬元)。
父親遺囑寫「全部遺產給長子」,此時:
- 配偶的特留分:400 萬 × 1/2 = 200 萬元。
- 次子的特留分:400 萬 × 1/2 = 200 萬元。
配偶與次子都可以主張各自的 200 萬元特留分,長子實際取得 800 萬元。
依民法第1224條,特留分由依第1173條算定的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所以計算時要先扣除被繼承人的債務。
四、特留分被侵害:扣減權
依民法第1225條,應得特留分的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的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實務上,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
- 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在遺產分割協議中補足。
- 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遺產,並主張扣減。
扣減權應在合理期間內行使。實務上有見解類推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規定,建議知悉遺囑內容後儘早主張。
五、生前贈與要不要算?
我國實務見解多認為,特留分扣減的對象是「遺贈」(以遺囑無償給與財產)以及死因贈與,被繼承人生前已經完成的贈與原則上不在扣減範圍內。這也是有些人選擇生前規劃財產的原因。
但要注意,依民法第1173條,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的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中,為應繼遺產(歸扣)。
六、立遺囑時的建議
- 先算出每位繼承人的特留分,遺囑分配不要低於特留分,以免日後家人訴訟。
- 若真的想多給某位家人,可以在特留分以外的範圍內安排。
- 遺囑要符合法定方式,否則無效,詳見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 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協助依遺囑內容處理遺產。
結語
特留分是繼承人的「保底」。遺囑人可以在特留分以外自由安排,但侵害特留分的部分,繼承人可以主張扣減。立遺囑時把特留分算清楚,能大幅降低家人之間的紛爭。
常見問題
遺囑寫「某某子女不得繼承」有效嗎?
單憑遺囑排除特定繼承人,仍不能剝奪其特留分;只有符合民法第1145條喪失繼承權的事由時,才會喪失繼承權。
特留分可以事先拋棄嗎?
繼承開始前預先拋棄特留分或繼承權,依實務見解不生效力;繼承開始後才能依法拋棄繼承。
保險金算不算遺產?
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屬於受益人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也不列入特留分計算;未指定受益人時,則可能成為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