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與契約
被騙或被脅迫簽約,可以撤銷嗎?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可以撤銷其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內容有錯誤時,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撤銷。撤銷權都有行使期間的限制。
重點整理
- 撤銷後,法律行為視為自始無效。
相關法條(5 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