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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酸」開頭
酸化食品
「酸化食品」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3條
酸化食品
:指添加酸化劑、酸性食品,且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四點六,及水活性大於零點八五,並於包裝至密閉容器前或後,施行熱殺菌,可於室溫下保存之食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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