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的法律定義

7 部法規
  1. 原料:指構成成品可食部分之原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酒類中添加物。
    (一)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原料。
    (二)副原料:指主原料及酒類中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之次要原料。
    (三)酒類中添加物:指酒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澄清、淨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或凝固、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酒品之物質。
  2. 原料:指菸品主要之構成原料,包括主原料、香料及味料。
    (一)主原料:指構成菸品之主要原料,如菸草、菸絲、菸骨絲、複製菸頁、膨脹菸絲等。
    (二)香料:調和菸絲香味之香精原料。
    (三)味料:調和菸絲喫味之原料。
  3. 原料:指構成外銷品之成分,或雖非構成外銷品之成分而為確保外銷品品質所必需之直接用料,且於產製過程中一經使用即行耗盡,不能連續或重複使用者。
  4. 原料:指任何用於製造藥品之物質,並包括不存在於最終產品之物質。
  5. 原料:指製造半成品所使用之任何物質。
  6. 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副原料及食品添加物。
  7. 原料:指任何用於製造藥品之材質,包括參與製程但不存在於最終產品之材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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