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廠房:指用於菸品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作業之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施。
    (一)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材料處理、製造、加工、調配、分裝、包裝及其他直接處理菸品之工作區域。
    (二)理切工場:指將原料菸葉製成可供包裝之半成品作業場所。
    (三)捲包工場:指將理切工場製成之半成品予以包裝成最終消費成品之作業場所。
  2. 廠房:指供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作業使用之建築物。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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