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材料」的法律定義
5 部法規-
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材料及外包裝材料。
(一)內包裝材料:指與酒液直接接觸之酒類容器,如瓶、罐、罈、桶、盒、袋等,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酒液之包裝材料,如箔、膜、木栓、紙、蠟紙等。
(二)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酒液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捆包材料等。 -
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材料及外包裝材料。
(一)內包裝材料:指與菸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如濾嘴、捲菸紙、鋁箔紙等。
(二)外包裝材料:指未與菸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小包紙、條盒紙、包裝膜及瓦楞紙箱等。 -
包裝材料:指產品容器、封蓋以外,用於包裝產品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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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材料:指包裝化粧品之材料,不包括供運輸包裝使用之材料。
包裝材料,依其使用上直接與產品接觸之直接性,分為初級包裝材料或次級包裝材料。 -
包裝材料:指產品容器、封蓋以外用於包裝產品之材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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