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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考」開頭
考試性質特殊
「考試性質特殊」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考試
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考試性質特殊
:指口試、心理測驗、電腦化測驗、試題命擬困難、試題題型特殊、新興類科等及其他經考試院同意之考試。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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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索引
考試方式之特殊需要
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
考試事務
筆試
口試
心理測驗
體能測驗
實地測驗
審查著作或發明
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
但經各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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