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指任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者;所稱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指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應試科目性質相關,無懲戒紀錄,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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