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以應考人所考類科需具備之知能有關之學歷證件、成績單及服務經歷證明等加以審查,評量應考人學歷程度與專業成就表現。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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