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驗」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體能測驗:以實際操作或測量方式,評量應考人之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柔軟度、身體組成、速度、瞬發力、敏捷性、平衡性、協調性、反應時間或其他與各該職務相關之綜合性體能要素。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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