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的法律定義
16 部法規-
經營者:指經營遠洋漁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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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或經本會許可並發給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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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之行動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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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依本規則取得特許執照經營行動寬頻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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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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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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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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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本會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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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許並發給執照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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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依本辦法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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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或許可,並發給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之電信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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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執照經營衛星通信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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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本辦法發布日施行後取得廣播執照經營廣播電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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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經營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者;或經政府許可持有或使用放射性物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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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核子反應器設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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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指經政府指定或核准經營核子設施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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