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臺」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基地臺:指電信網路內採用國際電信聯合會或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組織公布技術標準,用以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供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公眾電信網路間通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分為大型基地臺及微型基地臺。
  2. 基地臺: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供行動業務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非行動業務使用者通信之設備。
  3. 基地臺: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以供行動臺間及行動臺與其他使用者通信之設備。
  4. 基地臺:指設置於陸地上具有構成無線電通信鏈路以供行動臺間及行動臺與其他使用者通信之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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