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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7條 …規費之收取。八、協辦通訊傳播服務之普及事項。九、行動通訊網路基地臺管理法規訂定、修正之研擬及監督管理。十、其他有關地區監理業務之執行事項。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基地臺:指電信網路內採用國際電信聯合會或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組織公布技術標準,用以傳送、接收無線電波訊號,供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公眾電信網路間通信,且其射頻設備最大輸出功率大於一點二六瓦特之電信設備,…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電信事業須設置基地臺者(以下簡稱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所附電臺設置規劃書,設置基地臺。設置者於設置基地臺前,應辦理基地臺登錄;已依電信法取得電臺架設許可者,亦同。大型基地臺並須經審驗合格取得電臺執照後,…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者辦理基地臺登錄時,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相關基地臺規格及設置地點等資料,並知會設置地點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大型基地臺於設置期間,設置者得進行現場短期測試,測試起訖日期由設置者於測試前登錄,測試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大型基地臺於設置完成後,設置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發給電臺執照:一、審驗申請表及清單(資料電子檔)。二、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其它應檢附之相關佐證資料。三、審驗項目紀錄表及自評…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大型基地臺之審驗,主管機關得採抽樣方式辦理。大型基地臺之審驗由主管機關依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審驗技術規範辦理。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設置者於主管機關辦理基地臺審驗時,應提供審驗所需之測試設備及必要之協助。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以共構或共站方式設置之基地臺,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經主管機關核配共用無線電頻率之電信事業,共用無線電頻率及基地臺射頻設備者,其電臺執照以射頻設備之設置者為核發對象。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型基地臺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重新計算。前項申請換照,主管機關得視情形重新辦理審驗,於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換發新照。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基地臺登錄資料有異動時,設置者應於異動前完成變更登錄。大型基地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於一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換發電臺執照:一、變更天線所在位址。二、變更基地臺設備型號,未變更設備廠牌。三、變更基地臺射頻單體數量。大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基地臺之設置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註銷登錄資料並廢止電臺執照: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政府權責機關依法認定不得設置基地臺並函知主管機關者。二、違反相關法令、技術規範或登錄資料不實,無法改善或命限期改善未改善者…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設置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為必要之美化措施。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設置者應成立建設協商小組,協商基地臺共構、共站或預留天線通信埠等事項。基地臺設置於政府機關(構)之公有建物或土地者,以共構或共站方式為原則。為處理基地臺陳情抗爭事件,設置者應設置專責單位負責溝通協調基地臺陳情及抗爭事件,…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設置者設置基地臺時,應注意天線排列整齊或施作天線格柵等美化設施,避免對景觀造成衝擊。基地臺天線設置之避雷針,以與其共站(構)基地臺或建物共用為原則。基地臺之防護天線格柵或其他類似防護設施,屬基地臺之附屬電信設施。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基地臺天線不得違反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會銜發布之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前項天線結構於室外之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並應與高壓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基地臺天線為室外電波涵蓋者,其設置高度及方向,應確保其水平方向正前方於下列距離內不得有高於天線之合法建築物:一、大型基地臺:十五公尺。二、微型基地臺:八公尺。基地臺天線輸入端之射頻功率大於二瓦特者,其為室外電波涵蓋所設置…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設置者之基地臺射頻設備,應經主管機關型式認證合格,始得設置使用。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基地臺之使用應遵守下列功率標準:一、最大有效等向輻射功率為五十七分貝毫瓦(57dBm)。二、各頻段最大電磁波功率密度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訂「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及電磁場曝露指引」中非職業場所之公眾於環境中曝露各頻段之限…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為改善或避免設置者間無線電頻率之干擾,設置者間須自行協調基地臺之設置地點及頻道安排,或運用其他有效技術至改善為止。設置者使用之無線電頻率,如遭受其他經核准之既設合法電臺無線電頻率干擾時,應自行與其設置者協調處理。前二項如…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設置者應設置供語音使用之基地臺備用電源,其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空地型鐵塔式基地臺之備用電源容量須達四小時以上。但其設置因技術、空間或其他因素之限制,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偏遠地區設置於建築物上之大型基地臺備…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設置者設置之基地臺,主管機關得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查驗。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8條 …臺設置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臺設置時程規劃:(一)設置基地臺者:1.基地臺之類型及數量。2.基地臺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3.未來五年分年分區設置時程規劃及人口涵蓋率。4.是否有共站、共構之…
- 行政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 第16條 …臺設置規劃書,審查基準如下:一、電臺設置時程規劃:(一)設置基地臺者:1.說明基地臺之類型及數量。2.說明基地臺之廠牌、型號、技術規格、製造商之公司名稱及國籍,並載明使用之基地臺配合有關機關之國家安全考量。3.說明未來五…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互連管理辦法 第14條 …分化網路元件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行動通信中繼線。二、行動通信基地臺。三、行動通信基地臺控制設備。四、行動通信交換、傳輸設備。五、其他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市場顯著地位者對他電信事業出租細分化網路元件之費率,除法令另有規定者…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4條 …設備、傳輸設備、信號網路設備、網路介面設備、查號設備及服務、基地臺等項目。網路元件按功能分類後,應再按服務種類予以細分。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無線電通信。二、行動通信系統:指由行動通信交換設備、行動臺、基地臺、網路管理及帳務管理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網路。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指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但為配合重大公共工程之建設,檢具重大公共工程或建物主管機關(構)書面同意函,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後,於取得架設許可前,得先行設置。得標…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基地臺架設許可:一、電臺設置申請表及相關規格資料。二、電臺架設切結書。前項基地臺其發射之頻率為3300MHz至3570MHz頻段者,應至主管機關之「電臺監理資訊系統」進行評估,…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1條 …、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意,得標者或經營者應配合管理機關(構)之要求,為必要之美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