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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核」開頭
核子燃料
「核子燃料」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4條
核子燃料
:指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物料。
行政
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2條
核子燃料
:指能由原子核分裂之自續連鎖反應而產生能量之物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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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經營者
放射性物料
核子原料
放射性廢棄物
核子保防
最終處置
除役
封閉
監管
放射性產物或廢料
核子反應器
核子損害
核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