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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放」開頭
放射性產物或廢料
「放射性產物或廢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核子損害賠償法
第3條
放射性產物或廢料
:指在生產或使用核子燃料過程中所產生之放射性物料或在是項過程中因受輻射而變成放射性之物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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