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區域緊急簡訊」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災害區域緊急簡訊:指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災害區域內基地臺涵蓋範圍之使用者門號,所提供災害相關資訊之緊急通知簡訊。
  2. 災害區域緊急簡訊:指災害防救有關機關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災害區域內基地臺涵蓋範圍之使用者門號,所提供災害相關資訊之緊急通知簡訊。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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