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資料庫」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集中式資料庫:指第七章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所管理包括所有攜碼用戶資料、攜碼狀態及其他號碼可攜必要資訊供各經營者查詢、交換、儲存及啟動有關號碼可攜相關互動程序或資料管理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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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資料庫:指第四章第一節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所管理供經營者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及運用號碼可攜必要資訊之資料庫。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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