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產品」的法律定義

6 部法規
  1. 系列產品:指不變更原申請者,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審驗合格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
    (一)不變更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及設計功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顏色、材質、附屬非電信介面、電源供應方式、配件、廠牌或型號,且其電信介面、電磁相容與電氣安全之基本設計及功能相同之產品。
    (二)不變更電信介面硬體,僅以韌體或軟體變更調變技術、減少輸出功率、頻率範圍、頻寬或頻道數。
  2. 系列產品:指不改變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之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設計性能,且其通信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之基本設計、性能、實體形狀及材質相同之其他產品。
  3. 系列產品:指不變更原申請者,並符合下列任一情形之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
    (一)不變更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射頻功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顏色、材質、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配件、廠牌或型號。
    (二)不變更射頻硬體,僅以韌體或軟體變更調變技術、減少發射功率、頻率範圍、頻寬或頻道數。
  4. 系列產品:指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射頻模組(組件),不變更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射頻性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廠牌型號;不變硬體規格、廠牌及型號,僅以韌體或軟體變更減少發射功率、頻率範圍或頻道數。
  5. 系列產品:指不改變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之調變技術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設計性能,且其傳輸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之基本設計、性能、實體形狀及材質相同之其他產品。
  6. 系列產品:係指電信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第二條所定之系列產品。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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