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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非」開頭
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
「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2條
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
:指具完整射頻功能但無法獨立運作之發射機或收發信機;其中僅得組裝於特定平臺使用之發射機或收發信機為限制性射頻模組(組件),得任意組裝於不同平臺使用之發射機或收發信機為完全射頻模組(組件)。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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