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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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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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主管機關依電信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公告之射頻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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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電信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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