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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沼」開頭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
:指畜牧業產生之糞尿,或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或沼氣再利用中心)之經營管理業者收集之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或再經曝氣處理後之沼液、沼渣,施灌於農地,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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