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指畜牧業產生之糞尿,或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中心(或沼氣再利用中心)之經營管理業者收集之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或再經曝氣處理後之沼液、沼渣,施灌於農地,作為農地肥分使用。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