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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廢」開頭
廢水回收使用
「廢水回收使用」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廢水回收使用
:指將未排放至水體且未以土壤處理之廢(污)水,收集作為其他水資源用途。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廢水回收使用」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
代操作
土壤處理
委託處理廢水
受託處理廢水
最初稀釋率
貯留
非連續性排放
單純泡湯廢水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
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