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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貯」開頭
貯留
「貯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條
貯留
:指將廢(污)水送至貯留設施,後續採回收使用、委託處理、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運送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或廢棄物掩埋場返送滲出水至掩埋面之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貯留」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
代操作
土壤處理
委託處理廢水
受託處理廢水
最初稀釋率
廢水回收使用
非連續性排放
單純泡湯廢水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
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