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共同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指二以上事業合資,共同興建並使用廢(污)水(前)處理設施。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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