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機構」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教保服務機構:指以前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以下簡稱教保服務)者。
  2. 教保服務機構:指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定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
  3. 教保服務機構: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教保服務機構。
  4. 教保服務機構:指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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