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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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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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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