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的法律定義

4 部法規
  1. 教保服務人員:指依本條例第三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服務於公立幼兒園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2.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3. 教保服務人員: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在幼兒園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4. 教保服務人員:指提供教保服務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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