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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工」開頭
工作場所或設備
「工作場所或設備」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6-1條
工作場所或設備
:指建築物、屋頂、機械、器具、車輛或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定之設備。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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