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重」開頭
重傷之災害
「重傷之災害」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重傷之災害
:指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災害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重傷之災害」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自營作業者
工作場所負責人
工資
勞動場所
工作場所
作業場所
合理可行範圍
風險評估
型式驗證
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
危害性化學品之清單
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
作業環境監測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體格檢查
勞工有接受檢查之義務
安全衛生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共同作業
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
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