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之工作:指其從事可能影響胚胎發育、妊娠或哺乳期間之母體及幼兒健康之下列工作:
    一、工作暴露於具有依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屬生殖毒性物質、生殖細胞致突變性物質或其他對哺乳功能有不良影響之化學品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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