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的法律定義

9 部法規
  1. 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2. 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3. 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4. 雇主:指災害發生現場所有事業單位之雇主;所稱現場,指造成災害之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相關物件及其作業場所。
  5. 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或團體。
  6. 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
  7. 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8. 雇主:指僱用人員從事輻射作業相關業務者。
  9. 雇主:係指下列之人:
    一、僱用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之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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