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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要」開頭
要派單位
「要派單位」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條
要派單位
: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行政
勞動基準法
第2條
要派單位
: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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