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的法律定義
11 部法規-
回收:指化粧品製造業者對產品下架決定,及依其決定就市場流通之特定批產品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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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自機具、設備或包裝容器中收集與貯存氟氯烴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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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自機具、設備中收集與貯存列管化學物質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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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一般廢棄物中之資源垃圾、巨大垃圾及廚餘分類、收集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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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廢容器之收集、分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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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乾電池收集、分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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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照明光源收集、分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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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鉛蓄電池收集、分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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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電子電器、廢資訊物品收集、分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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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輪胎收集、分類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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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指將廢機動車輛收集、分類之行為,包括回收、拆卸、抽洩廢機動車輛,將可回收再利用物品分類之回收拆解行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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