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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資」開頭
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
「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行政
廢鉛蓄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
:指廢鉛蓄電池經處理後,再生料之總和重量占其總處理量之比例。
行政
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2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比例
:指廢機動車輛經處理後,再生料之總和重量占其處理量之比例。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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