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量」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生產量:指國內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之數量所得之淨值。
    但回收再利用之數量不視為生產量。
  2. 生產量:指列管化學物質製造量減去在製程中回收或轉製成其他化學物質之數量,再減去依蒙特婁議定書認可技術所銷毀之數量所得之淨值。
    但回收、回用及再精製之數量不視為生產量。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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