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氯烴」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氟氯烴:指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附件C第一類物質,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包括原生、回收或再生形態之化合物或混合物。
    但不包含存在於產品(不含具運輸與儲存功能之容器)內之物質。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氟氯烴」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