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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2 頁-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社會福利等相關輔助勤務。四、環保役:擔任環保稽查、檢驗、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維護、輻射建築物偵檢、建築管理、河川管理、水資源管理、集水區保育、地質調查、協助氣象觀測等相關輔助勤務。五、醫療役: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國外…
- 行政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公有土地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託經營管理項目或內容不得包括下列設施或行為:一、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及掩埋等廢棄物處理相關設施。二、殯葬相關設施、爆竹、瓦斯等危險物品之生產、分裝及堆置相關設施。三、土石採取、土石方堆置、儲運、土石碎解洗選…
- 行政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失竊、退貨、拍賣、報廢、經他人依法回收、與他人交換或其他無法供自行使用之情形者。但報廢係因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不可抗力之災害所致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因不可抗力災害而報廢…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註銷並公告之;其負責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回收製造、儲存或販賣場所之一般爆竹煙火,並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提出型式認可之申請。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7條 …地點。五、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一般爆竹煙火。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七、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三十倍之儲存、販賣場所,其負…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劣菸、劣酒之回收銷毀作業,由各該菸酒製造、進口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批發及零售業者應配合回收。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3條 責任廠商執行回收銷毀作業前,應以書面或其他足以查證方式訂定回收銷毀程序之計畫書(以下簡稱回收計畫),提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其內容應包括下列資料:一、回收菸酒之品牌名稱、包裝規格、重量或容量、型態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定回收銷毀處理作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監督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查核責任廠商實施回收能力及監督執行回收銷毀措施,其作業包括下列事項:一、稽查違規菸酒,依法處理,並通知責任廠商進行回收。二、審核…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5條 責任廠商應建立適當之編組,負責回收與銷毀時機評估、計畫研擬、執行監控及完成後彙總報告。前項編組應置召集人一人,於菸酒回收原因發生時,召集相關部門為之。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6條 責任廠商應依回收菸酒對民眾健康可能造成之危害程度,分為二等級:一、第一級:指對民眾可能造成死亡或健康之重大危害者。二、第二級:指前款以外,其他對民眾可能造成健康危害之虞者。責任廠商執行第一級菸酒回收作業時,應配合檢察官指…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7條 菸酒回收深度分為三個層面:一、消費者層面:回收深度達到個別消費者之層面。二、零售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販售場所之層面。三、批發商層面:回收深度達到進口商、批發商等非直接售予消費者之層面。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8條 責任廠商執行各級回收應依產製、輸入及配售情形,擇定回收深度辦理回收;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一、遇第一級回收之情況。二、遇第二級回收之情況,且回收深度達消費者之層面。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9條 責任廠商應於進行菸酒回收之過程中,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各項資料:一、通知中、下游廠商家數或人數、日期及方式。二、回應廠商家數、人數及其持有菸酒之數量。三、未回應廠商家數或人數。四…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10條 …動,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會同有關單位監毀。銷毀回收之酒精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會同當地消防及有關單位共同監督執行。前項銷毀作業應符合環保法令規定,並應防止銷毀菸酒外流或遭吸食或飲用之情事。責任…
- 行政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11條 責任廠商應於完成菸酒回收銷毀後,將其處理過程及結果函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陳中央主管機關。責任廠商應詳載並妥善保存有關菸酒回收銷毀之完整書面資料至少五年,以供查核。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釀製、調配、貯酒或放置酒類中添加物等作業場所之區域隔離。四、回收容器再使用者,廠區內應設置回收容器存放區,以便妥善堆置並保持整潔。五、禽畜、寵物等應予管制,並有適當之措施以避免污染酒品,員工宿舍應與作業場所完全隔離並分別…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41條 …主管機關應命製造、進口或販賣業者立即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並予回收、銷毀。前項劣菸、劣酒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主管機關應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公布製造、進口或販賣業者之名稱、總機構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劣菸或劣酒品牌名稱、違法情…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0條 …限期改正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菸酒製造業者,未經授權同意將產製之菸酒標示為他人菸酒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4條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回收及銷毀;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一、菸酒製造業者或進口業者違反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販賣逾有效日期或期限之菸酒。二、違反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將先行放行之酒類於未…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5條 …者,並按次處罰。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者,由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回收或銷毀;屆期不遵行者,按次處罰。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治污染設備:指為處理、檢驗或監測分類、配送或營運過程所產生或回收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或回收、環境檢驗及環境監測設備…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治污染設備:指為處理、檢驗或監測分類、配送或營運過程所產生或回收之污染源或廢棄物,使符合環境保護法令規定之設備,包括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廢棄物清理或回收、環境檢驗及環境監測設備…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所定管理辦法納入管理範圍之事業。二、設備:指於資源回收再利用過程中,具有分類、拆解、分離、反應、濃縮、再製或焚化等功能,或為防治於回收…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申請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目及第九目規定專案認定之支出,其於費用發生當年度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核准者,自費用發生年度起適用;其逾費用發生年度始提出申請,經…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自行使用於回收再利用之設備,其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者,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七,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適用前項之設備,以全新及未申請投資抵減者為限。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投資於第二條所稱之研究支出,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其屬公司組織者,得按百分之三十,其餘事業得按百分之二十,自當年度起五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支出總金額超過前二年度研究經費平均數者,其屬公司組織…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並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設備:以運抵購置者許可證或登記證登載處所之日期為準。三、資源回收再利用設備契約附有土木、水電工程者,得以土木、水電工程完成日期為準。四、購置設備採整廠或整批申請發證者,其交貨日期之認定,如係同一買賣契約或輸入許可證,以最…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依本辦法規定投資於研究之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請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其抵減稅額時,如對事業申報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