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空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公共服務空間:係指基地位於住宅區之公寓大廈留設於地面層之共用部分,供住戶作集會、休閒、文教及交誼等服務性之公共空間。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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