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土地」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一宗土地:本法第十一條所稱一宗土地,指一幢或二幢以上有連帶使用性之建築物所使用之建築基地。
    但建築基地為道路、鐵路或永久性空地等分隔者,不視為同一宗土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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