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空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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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或與其家庭成員或主要照顧者同住或近鄰居住;設有共用服務空間及公共服務空間,同一棟建築物之同一樓層須有共用通道。
  2.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4-1條 本章所稱公共服務空間,係指基地位於住宅區之公寓大廈留設於地面層之共用部分,供住戶作集會、休閒、文教及交誼等服務性之公共空間。
  3.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85條 …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計算增加之樓地板面積。△FA2:依本章留設公共服務空間而增加之樓地板面積。
  4.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0條 …築機關之建造執照預審小組,應就建築物之私密性與安全管理需求及公共服務空間之位置、面積及服務設施與設備之必要性及公益性詳予評估。
  5.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5條 …廊、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共用浴室、廁所及廚房之空間。三、公共服務空間: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交誼室、服務管理室之空間。前項服務空間之設置面積規定如左:一、浴室含廁所者,每一處之樓地板面積應為四平方公尺以上。二、公共服務…
  6.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96條 …不包括未計入該層樓地板面積之共同使用梯廳。△FA3:得增加之公共服務空間樓地板面積。但不得超過基準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