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具代表性」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之具代表性:指處方、製程、製程管制等均與查驗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案相同,或製程、製程管制之改變,經提出不影響品質之證明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同意者。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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